【圆明网】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潘晶女士为母祝寿,被绑架、非法关押十五天后所谓“取保候审”,一年后突然被告知“案件”到了检察院,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被非法开庭。
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,潘晶宴请全家人为八十九岁的母亲祝寿。上午十一点左右,丹东国保、振兴公安分局、永昌派出所、头道派出所的七个警察,突然闯进潘晶家,将她绑架,同时把来她家做客的四名法轮功学员一同绑架。
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,潘晶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,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做出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潘晶有社会危险性而退卷。丹东振兴分局让潘晶家人办理“取保候审”,九月十七日晚,潘晶获释回家。
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,潘晶被告知案件到达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;九月二十二日,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告知潘晶,案件已到达丹东市振安区法院。法院非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。
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非法开庭,潘晶九点到振安区法院后,就被关进小屋,不让她与人接触,不一会她就由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公安医院体检。
下午一点半开庭,潘晶自己辩护:法官,你们想想:大法在外国一百多个国家的人都可以炼,为啥只有中国不让炼,反而绑架呢?……
法官打断她的话说,“别说那些无用的话,在中国就是不让炼,炼就抓……”法官问:你要是答应不炼,就给你少判几年,你答不答应?”潘晶说:大法给我身体健康,福益家庭社会,有什么不好?
法院的人问潘晶家人:“交罚金就少判几年,你交不交?“家人把电话留给了法院的人。
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,在任何社会、任何地方,不仅是合法的、而且是应该受到表彰的。事实上,尽管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,法轮功已经弘扬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,获得褒奖、支持议案和信函数千项。即使在中国大陆,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,讲真相、揭露中共谎言、曝光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酷刑迫害,也是合法的,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。而对他们身体上、经济上、名誉上、精神上等任何伤害都是违法的,用刑法来衡量,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这些徇私枉法、执法犯法的人。
如果连法官都不维护公正,那还这个社会有公正可言吗?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?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?!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,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,为什么还不醒悟呢?!
目前潘晶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看守所。
丹东市头道派出所
地址: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75-4号,邮编:118000
所长王永峰:15942545281
主办人王聪,办电:0415-2132233
丹东振安区检察院
地址:丹东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,邮编:118001
办案人邹红霞,办电:0415-6276626
丹东市振安区法院
地址:振安区东泰路225-4号,邮编:118001
办案人王柯丁,办电:0415-2277353
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
电话:0415-6250324、0415-6250323、0415-6250316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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